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三。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扶持政策(八)鼓勵各類人員在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把發展家庭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完善就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在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要求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壹站式”服務。從事家庭服務業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照有關規定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