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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與居民區安全距離的法律規定

規劃法沒有規定醫院和住宅區之間的距離。

但規劃應當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合理利用土地、方便人民生活為原則。人們最關心的是醫院離居民區太近會不會破壞居民的環境。因此,應該進行環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壹條規定: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和直接影響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專項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召開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擴展數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壹)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對環境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微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對環境影響不大,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壹)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價;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重復。作為整體的建設項目規劃,按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已經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應當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並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簡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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