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立或者指定的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監測、評價等專業技術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技術工作並出具技術意見,為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等信息以及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結果,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第壹類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二類是中等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類是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分為三類:第壹類是指通過常規管理能夠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醫療器械,如手術器械、聽診器、刮痧板等。第二類是指安全性和有效性應當受到控制的醫療器械,如血壓計、體溫計、皮膚縫合釘、避孕帽等。第三類是指植入人體支持和維持生命的醫療器械,對人體有潛在危險,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如心臟起搏器、植入式人工器官、壹次性輸液器等。
法律依據: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器械安全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應當遵循風險管理、全面控制、科學監管、社會共治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
第壹類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二類是中等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類是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結構特征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