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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婚姻多久可以離婚?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離婚自動判決,男女之間不存在事實婚姻。根據我國民法,每個人都有婚姻自由。如果不想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需要婚姻雙方主動提出離婚請求。

壹、非事實婚姻幾年自動決定離婚?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離婚自動判決,男女之間不存在事實婚姻。根據我國民法,每個人都有婚姻自由。如果不想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需要婚姻雙方主動提出離婚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

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新規定》實施以來,無配偶的男女未經婚姻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處理。

2.離婚後,雙方壹直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壹方起訴要求“離婚”的,壹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3.已登記結婚的壹方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者事實婚姻關系的壹方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關系的壹方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前壹婚姻關系壹方請求追究重婚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後壹婚姻關系應當解除。原婚姻關系壹方要求處理離婚的,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2021 1 1實施),分居滿兩年是合法離婚的條件之壹,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律理由之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離婚理由。這個法定離婚理由由兩個要素構成,都不構成法定離婚理由。

(a)兩個必要因素是:

1,因感情不和;

2.已經分開兩年了。

通常夫妻分居兩年,但這不是唯壹的條件。只要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就應該判決離婚。《民法》規定,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況如下: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壹種是客觀原因造成的,比如夫妻雙方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不具備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就是夫妻分居兩年,不符合離婚的法定理由。

二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薄弱,婚後分居兩年未培養夫妻感情,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律原因。

如果婚後沒有男女關系,對於這種沒有事實婚姻的民事主體,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壹方自願要求離婚,那麽法院是不能判決離婚的。這是因為我國法律沒有關於自動離婚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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