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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過了高速公路,出了事故。是誰的責任?

有人過了高速公路,出了事故。其職責如下:

行人橫穿高速公路屬於重大過錯,但由於行人屬於弱勢群體,機動車駕駛人壹般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具體責任如何劃分,也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基於以下幾點:

1.雙方發生事故,首先要看雙方都有什麽違法行為。誰違法對事故影響較大,誰負全責或主要責任。無違法行為,無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受害人和機動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5.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如果路口沒有信號燈,也沒有讓行標誌,讓右邊的車輛先走;

7.轉身直走;右轉左轉;燈座做燈尾;逆行全責;

8、追尾車輛。追尾車輛原則上負全責,高速公路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確定責任比例。

綜上,有過錯的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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