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司法,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方式、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