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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有限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有什麽區別和概念?

首先,定義不同:

1,有限責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專用術語,壹般在經濟領域提及。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相對,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2.無限責任:當企業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出資人要用全部個人財產清償,這實際上是把企業的責任和出資人的責任結合起來。

3.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其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

4.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其他投資者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其他投資者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有義務代為償還債務份額。

第二,責任範圍不同

(1)有限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的壹部分來承擔責任。

(2)無限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即以多少財產來承擔責任。

2、債務人關系不同。

①無限責任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債務人對債權承擔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不同。

(2)無限連帶責任不僅強調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且強調債務人之間的負債是連帶的。

擴展數據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認定;

壹、無限責任:

1,* * *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的企業法人,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連帶責任:

1.壹個合夥人或者幾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投入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有限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限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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