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在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實際操作中,壹次性停產停業損失是根據綜合因素進行規定的。
有營業執照可以拆嗎?
1,有營業執照和強拆是兩回事。能不能拆,跟有沒有營業執照關系不大。
2.如果有營業執照,但是營業執照所在的建築是依法應當拆除的違章建築,那麽依法肯定是可以拆除的。就因為大樓有營業執照,就不能拆。當然,在依法強制拆遷之前,相關部門會告知當事人,並讓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盡量避免強制手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臨時安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權利或者義務轉移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第428條補償和廢除條款的生效日期;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