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
1.為了規範漁業執法,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本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2、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相關行政執法活動,適用本規範。
3、實施漁業行政執法,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裁量合理、文書規範、廉潔高效,增強公信力。
4、漁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5、漁業執法活動應當由兩名以上漁業執法人員* * *進行。漁政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並告知執法內容和依據。漁政執法機構帶專用標誌的執法艇執行水上執法工作時,視為表明身份。
6、漁政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按照規定主動申請回避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回避。
7、漁政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執法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執法信息平臺等進行公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不宜公開。
8.漁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文字或者圖像等方式,如實、完整記錄執法啟動、調查取證(檢查)、行政執法、決定、送達、執行等執法過程,並及時歸檔,便於追溯管理。
9、行政執法文書應當按照農業農村部規定的規範和基本文書格式制作,並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基本文書格式以外的文書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漁業執法機構規定。
10,漁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著裝整潔,舉止得體,語言文明,方式得當。
11.漁業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執法標誌,但需要穿便裝執法的除外。制服和執法標誌應當保持整潔完整。
12,漁政執法機構要積極維護漁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權威,維護漁政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防止漁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受到非法侵犯。
13,漁政執法機關對舉報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舉報材料和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但舉報人同意公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