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
第四條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參加黨的會議和黨報黨刊對黨的政策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批評任何黨組織和黨員,負責任地向黨揭發和揭露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違法亂紀的黨員受到懲罰,撤換不稱職的幹部。(五)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6)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並為其辯護,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七)如果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八)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要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從中央到中央的各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七條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壹年。黨組織要認真教育和檢查黨員的準備工作。預備黨員的義務與正式黨員相同。預備黨員的權利與正式黨員相同,只是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討論他能否成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超過壹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經支部會議討論通過,並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黨支部會議批準他預備黨員之日起計算。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成為正式黨員之日起計算。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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