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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怎麽辦?

冤假錯案,在檢察官承辦的案件中,被告人無罪釋放,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冤假錯案得到確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逃、死亡、傷殘的,應當檢查是否有應當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

如何處理冤假錯案?如果我認為是錯誤的,壹審的案件可以上訴,終審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再審程序進行再審。如果法院確實錯判了案件,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可以給當事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冤假錯案的上訴,實際上指的是審判監督程序,也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的壹種特殊訴訟程序。目的是通過再審和作出判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本案的庭審過程如下:

(1)審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

(二)開庭。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法庭規則,審判長在法官就座後宣布開庭。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者證人提問、提供證據和質證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以及證據進行了辯論。(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權進行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

《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

第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和辦案司法過錯的檢舉和控告,並進行調查核實。

檢察官承辦的案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並確認存在冤假錯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傷殘等情形的,應當核查是否存在應當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或者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壹並提出賠償請求。

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任何壹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壹條賠償請求人可以根據所受損害的不同,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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