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上市公司,最難的就是市場價格。誰來定只能提前確定,勞資雙方博弈,或者根據公司業績把股價和業績掛鉤。
小心,這可能是壹張空頭支票。如果妳盈利了,妳就能拿到錢。如果虧了,難道連工資都沒了嗎?而且妳公司涉嫌違反勞動法。法律規定,企業以任何方式向員工收錢都是違法的。
非上市公司如何補償,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要看在與員工簽訂的關於期權的合同中如何約定:在裁員而非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期權是否會被收回,收回了是否會有補償。如果沒有約定,被裁員工可以保留選擇權,與公司協商贖回事宜。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因此,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必須通知工會。另外需要註意的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的,勞動者主張權利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的日期。因此,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也會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經送達勞動者,用人單位將面臨勞動仲裁無限期無效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