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仲裁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是否違法,是勞動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時經常遇到的問題。
討論這個問題,需要從勞動法的規定出發,分析員工的加班費權利和公司支付加班費的義務。
壹、員工加班權利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加班,有獲得加班工資的權利。加班費是對員工額外工作的壹種補償,旨在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加班後能獲得相應的經濟回報。
第二,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安排員工加班時,應該支付加班費。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義務,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所以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可以通過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員工仲裁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的正當性
當公司未支付加班費時,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因為仲裁是勞動法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員工有權通過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仲裁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加班記錄、工資單等。,以證明公司未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仲裁委員會將審理此案,並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裁決。
總而言之:
員工仲裁公司不發加班費是合法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並通過仲裁維護自身權益。在仲裁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司未支付加班費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