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首先要查看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支付日期的約定。這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如果合同明確約定每月20日為工資支付日,那麽用人單位應當在該日或之前支付工資。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則需要參考當地的勞動法律法規。
二、當地勞動法規的規定
不同地區的勞動法規可能不壹樣,但通常都會規定工資支付的期限。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規定每月固定日期前必須發放工資,有的地方可能允許在壹定期限內發放工資。所以要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才能確定超過20號發工資是否違法。
三。可能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或當地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時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壹旦查實,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資、利息、賠償金等。,並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四、解決建議
對於員工來說,如果在20號之後發現用人單位還沒有發放工資,可以先和用人單位溝通了解情況。如果溝通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尋求幫助。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行政處罰,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合同和當地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支付員工工資。
總而言之:
超過20日支付工資是否違法,要看勞動合同和當地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違反協議或規定,可能構成違約或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雇員和雇主都應該了解和遵守有關規定,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7條規定: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