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壹條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改變的承諾有效,除非要約人立即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該承諾不能改變要約的內容。合同內容以承諾內容為準。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從上面可以看出,法律的規定中並沒有什麽合同無效或者無效的內容,比如壹支圓珠筆,壹個紅筆簽名。
參考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