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借款合同的兩種責任
1.支付違約金或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指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這是對違約方違約的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幅度、範圍和支付方式。比如《民法典》規定,壹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賠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借款人未按時還款,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造成貸款人不能按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規定的罰息計算相同。這裏的“罰息”屬於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壹方客觀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就應向另壹方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將限期收回貸款,並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貸款人為了履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管職能,必須對違約的借款人采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權在壹定期限內收回貸款,並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的貸款。這也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壹種形式。
分期貸款未按合同要求按時償還的,借款人有權收回剩余的全部未還貸款。所以在借款的時候,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不要過度消費,以免不還欠款的時候影響自己的征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