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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案件如何翻案

再審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逆轉:

1.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在再審申請中非常重要。申請人需要找出原案的錯誤,並引用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條款來佐證。如果申請人能夠指出原判決的壹些基本事實沒有證據支持,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沒有質證,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申請人就有翻案的可能。

2.收集證據:申請人需要收集並提交與原審案件相關的證據,證明原審判決有誤。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支持,或者證明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3.組織有效的辯護團隊:申請人需要組織壹個有效的辯護團隊,該團隊應包括熟悉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專業人士,他們可以協助申請人準備和提交申請材料,並代表申請人出庭辯護。

4.審查案件細節:申請人需要仔細審查原審案件的細節,包括原審判決的內容、證據、程序等,以便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如果申請人能找出原案中的問題,就有可能為翻案提供支持。

申請再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再審的期限為二審判決或者終審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

2.申請再審必須有新的證據或者新的事實依據;

3.申請再審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支持;

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規定。

再審程序有下列情形:

1.二審、終審判決後,被告人因有新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原判決有重大錯誤,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2.因重大錯誤,原判決對當事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3.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決明顯錯誤或者違法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再審。

綜上所述,再審是指壹審、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有重大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導致判決、裁定錯誤,被上訴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請求上級法院再審案件的壹種司法救濟。再審主要是為了糾正壹審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的錯誤,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6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207條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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