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通常將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不同於壹般的合同關系。通常,在買賣合同中,賣方通常會涉及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見,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壹般不需要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除非其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不存在瑕疵。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同等的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在贈與合同中,附加的義務越多,贈與人對財產瑕疵的擔保責任就越大。反之,如果附隨義務較小,則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較小,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等同於附隨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條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依法不可撤銷的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捐贈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依照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捐贈財產毀損、滅失的,捐贈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