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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憲法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什麽?

個人自由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

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不受約束、控制或阻礙,是公民的人格權。人身自由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保持行動和思想自主權,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參與各種社會關系,行使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保障。當壹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就不能享受其他的公民權利。

擴展數據:

特點:

第壹,人身自由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只有具備公民資格,其合法權利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雖然服刑人員也是公民,他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他們的身體自由被依法剝奪,但他們的精神自由依然存在。

如果服刑人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獨立思考如何申訴、上訴、控告和辯護的自由。如果通過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罪犯產生錯誤的思想,做出錯誤的決定,如用錯誤的認識欺騙罪犯,使他們認為自己會受到不適當的懲罰,使他們不敢申訴,這是違反法律的,是對罪犯精神自由權利的侵犯。

第二,人身自由權是絕對的。

這壹權利的實現不需要特定義務人的積極合作。

第三,人身自由的客體是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身體自由和精神自由,相應的人身自由也包括身體自由和精神自由。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利益行事和不行事的權利。

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自由控制其外部身體活動的權利,非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屬於侵權行為。精神自由權是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自由思考的權利,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內部思維活動的權利。非法限制或者妨礙公民的精神自由,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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