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分析
1,問責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上述責任,被告住所地、犯罪地、原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進行起訴。
2、壹種問責方式,即領導班子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或作出調整。
3.責任追究有三種方式,即領導班子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或作出調整。
4.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
5、對於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政治基礎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不僅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
6.要把責任落實到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部門,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
2.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