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在中國古代,壹個父親殺了壹個兒子,卻可以說沒有被定罪?妳能放過他嗎?這到底是為什麽?瞿同祖先生曾經提出過壹個非常重要的、被世人廣泛接受的東西,就是中國的整個法制都經歷了壹個儒家化的過程。起初,儒家思想不是中國法律的主流,不是法律思想或法律意識形態背後的主流。可能到了漢朝的時候,還是有很多法家代表寫法律。但儒家逐漸成為治國主流後,整個法律都是儒家的,出現了父殺子無罪的情況。
那麽儒家是如何儒家化法律的呢?我們想壹開始就談。其實儒家壹開始並不是以教義出名,而是講什麽呢?禮物。這是什麽禮物?禮是維持社會差異的工具,也就是說儒家承認這個社會中每個人的身份、地位、階級都是不同的。這個區別呢?維護它,不是抹平它,而是維護它。因此,儀式的內容豐富而簡單,儀式也有各種不同。不同的名字和職位有不同數量的儀式。也就是說,通過禮的不同內容,展示了人的特殊珍貴,加重了貴賤尊卑的區分。那麽“禮”的正確含義是什麽呢?就是不壹樣,不壹樣。
好吧,我們再來看看。什麽是佛法?我們知道,法家並不否定或反對禮,也不反對社會身份和地位的差異。法家的特點是什麽?法家的特點是註重法律和政治秩序的維護。他們認為,之所以治理壹個國家,就是賞罰分明,壹是勸善,二是止奸,立功必賞,犯錯必懲。什麽行為應該得到獎勵?什麽行為應該受到懲罰?是絕對客觀的標準,不會因人而異。它必須有相同的法律。也就是說,從法家的角度來看,也許父親殺了兒子,不管是誰殺的,都還是死罪。所以法家認為,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不能有差別,不能有個別待遇。
在我們今天看來,這似乎是非常正確的,但是我們要註意壹點,就是後來儒家和法國的關系非常復雜。法家似乎與儒家完全對立,否認社會可以靠道德來維系,更不相信壹兩個人的力量就足以轉移社會風氣。這是儒家說的。君子治國有德,下面的人跟著他。那麽,如果反對這種想法,提倡這種想法,妳想談些什麽呢?最好說法語。
但是,禮法既是行為規範,也是社會約束。自從儒家掌握了社會的主流,這種“法”,包括成文法律、法典的編纂,就逐漸依賴於儒家的意識形態。也就是說,法家本來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但是在儒家思想的指導下,還是需要法律的,因為妳真的要治理國家,不可能只講禮義道德,但是這個法律被禮義道德所束縛,就出現了:父殺子,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