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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代奴隸制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中國各種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和演變的歷史。包括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法制史。還包括太平天國革命、辛亥革命,特別是新民主主義革命運動所創立的法制歷史。

中國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國之壹。中國的法律制度始於公元前21世紀的夏朝,經過4000多年的不間斷發展,以歷史悠久、沿革清晰、內容豐富、資料豐富而著稱。中國法制史是中國文化遺產中的壹座寶庫。作為壹門學科,中國法律史的任務是研究各種法律制度的本質、內容、特點和發展規律,總結歷史經驗,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中國奴隸制法律制度中華民族是以黃河流域為搖籃發展起來的。早在公元前21世紀,夏朝就進入了階級社會,形成了國家和法律,揭開了奴隸制法律史的篇章。河南偃師近年發掘的二裏頭文化遺址證實了夏文化的存在,表明夏朝的生產力已經達到制造簡單金屬工具的水平,具有相當規模的宮殿遺址也顯示了夏國的發展程度。

在夏朝,法律和古代文獻稱之為“虞刑”。俞處罰的具體內容已無從考證。從《左傳》中引用的“昏、墨、賊、殺、之刑”、“殺人不如輸”等片段,可以看出夏的壹些罪名、刑罰名稱、刑罰適用原則等。夏朝作為第壹級王朝,習慣法仍然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自夏以來,商朝是壹個奴隸制大國。“商有亂,是湯刑”(《左·趙專公六年》)。關於唐刑的內容和莫、鄂、貢五刑制度的記載很多,地下甲骨也證實了這壹點。商朝的刑事制度在古代以完備著稱。周初政治家周公旦在教導兄弟們如何治理商氏遺民時,強調“以義懲之,以義殺之”(商專利)。直到戰國時期,荀況在談到刑法的發展演變時,仍說“刑名宜從商”(《荀子·鄭明》),充分肯定了商代刑罰制度的歷史地位。

西周是中國奴隸制法律制度發展的高峰。除了周代的九刑和虜刑之外,發布的盟誓、詔書和命令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周初,在“知德慎刑”思想的指導下,形成了壹套判斷犯罪和量刑的原則,如區分故意與過失、壹致與偶然;懷疑,原諒;上下比罪和救贖等等。那時,規範民事關系的法律規範也發展起來了。青銅器《任亞潘明》、《鼎銘》、《遊丁聰銘》記載了土地所有權轉移、租賃、債務關系等法律行為。1976出土的壹份明中記載的判決書,說明周審中確實有制度可循(見彩圖【碑帖拓片,內容是懲治誣告的判決書】碑帖拓片,內容是懲治誣告的判決書" class = image & gt)。周朝確定的“不得同姓結婚”的婚姻制度和長子繼承制對後世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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