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網絡泄露個人信息的維權途徑: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侵權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對被侵權人和侵權人擴大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有人未經他人許可,利用網絡公開他人信息,影響他人生活,就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1)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2)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侵權信息;(3)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就被侵權人擴大的損失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互聯網用戶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盜竊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