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凡是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不分年齡、性別、出身、職業、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等。,是中國人民的公民,依法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法律不承認特殊公民。
國籍的取得和喪失是以國籍的取得和喪失為基礎的。擁有壹國國籍就是該國公民,失去國籍就不再是該國公民。如果妳有雙重或多重國籍,妳可能是兩個或更多國家的公民。沒有任何國家的國籍,就沒有公民身份。
根據各國法律,獲得國籍有兩種基本方式:壹種是通過出生獲得國籍,稱為原國籍,另壹種是通過加入獲得國籍。世界上大多數人都是原始民族。不同國家對出生取得國籍的規定不同,主要有三個原則:血統原則、名分原則和混合原則(血統與名分相結合的原則)。中國采取出生論和血統論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而我出生在外國,我就擁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居住在外國,出生時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本人定居國內。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
因加入而取得國籍,是指個人因結婚、收養或申請,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被壹個國家準予入籍,從而取得該國國籍。在中國,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申請入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包括:(1)申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2)在中國定居;(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經法定程序批準後,申請人可以擁有中國國籍,但同時不再保留其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