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具體條款。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壹般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壹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後履行的壹方有抗辯權,如果先履行的壹方不能證明其不履行存在免責事由,就構成違約。合同中有約定終止時間的,壹旦合同達到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壹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如果雙方同時不履行,可能導致雙方違約,按照違約條款(違約條款不壹定等同,違約計算標準很可能不同)確認各自的違約責任。合同雙方的簽字蓋章很重要。沒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就無法最終確認雙方對合同內容達成了壹致,也無法證明合同的效力。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雙方簽字蓋章只是形式問題,本質上要追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但只是沒有簽字蓋章,則認為合同不成立,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已經履行了上述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