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房子是08年以前的?
1982年,我國開始實行居民根據地制度。當時國務院發布了《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的通知(條例已廢止);主要目的是規劃村鎮建房體系,合理利用土地。也就是說,在1982之前,房屋無論大小,都應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
1987年,我國開始實行壹戶壹宅制度,但早在1986年就頒布了土地管理法。實施壹戶壹宅政策的目的是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合理利用土地非常重要。因此,在1982和1987之間,即使是超過規定建造的房屋也仍然被認定為合法建築。
從2008年開始,我國在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取得相關證明,因為此時《城鄉規劃法》已經頒布,法律也明確規定建房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也就是我說的相關文件)所以,2008年以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即使沒有相關文件證明,仍然會被認定為合法建築,也就是代表程序存在壹些缺陷。
綜上所述,以上情況均視為合法建築。因此,上述情形均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
如何證明房子屬於婚前財產?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約日期視為婚前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可認定為房產所有人的個人財產,貸款未支付部分為房產所有人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是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上述關於如何證明房子是2008年之前的問題,要看宅基地的具體分配情況,還要看房子是不是合法建築,這樣才能綜合評價房子的房齡。如何證明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是當代很多消費者的願望。這些相關內容可以證明是否屬於婚前財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