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婚姻民法典中關於離婚財產的新規定

婚姻民法典中關於離婚財產的新規定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民法典有規定。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離婚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夫妻原則上應平分財產,但雙方可根據約定或實際情況協商。

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債務由雙方承擔,但有明確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除外。

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另壹方應給予適當幫助。

離婚期間,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守《民法典》的規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也要考慮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法保護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第1088條規定:“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1092條規定:“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第1093條規定:“離婚後,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 上一篇:緩刑司法局說需要居留證明才能領取。
  • 下一篇:集體土地租賃期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