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白天噪音擾民的時限是多少?
1.壹般來說,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以及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裝修等產生噪聲的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二、噪聲標準和時間的規定如下:
1,“特殊居住區”
特別需要安靜的居民區,環境噪聲的標準值是白天45分貝,晚上35分貝。
2.居民、文化和教育區
純居住區和文教機構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3.“壹類混合區”
壹般商住混合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是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4、“二級混合區”是
工業、商業、交通和住宅混合區,“商業中心”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這兩個地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0分貝,晚上為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
城市或區域內明確劃定的工業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
每小時車流量超過100輛的道路兩側,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在法律規範中,只是簡單規定了白天和晚上的噪音分貝數,而沒有明確限制哪些具體時間段的噪音行為會構成擾民。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如果自己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他人制造噪音行為的影響,那麽這時候就可以互相投訴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