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欺詐和欺騙的區別

欺詐和欺騙的區別

欺詐和欺騙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詐騙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民事詐騙的直接目的是與對方簽訂合同,最終目的是通過合同的履行獲得經濟利益;

2、手段不同,民事詐騙只有輔助性的欺騙,詐騙有核心的欺騙。民事欺詐者的欺詐是訂立合同的壹種輔助手段,可稱為輔助欺詐。行為人與他人簽訂並履行合同本身不屬於欺騙。

3、法律關系不同,民事欺詐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欺詐者與對方之間不存在因欺詐而產生的合同關系;

4.民事救濟的可能性是不同的。因民事欺詐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被欺詐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救濟。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詐騙分子往往隱瞞身份和住址,導致雙方無法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受害人無法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5、法律後果不同,詐騙要受法律制裁,民事詐騙要受民法調整。

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本罪是故意。

綜上所述,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欺騙是民事違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而欺詐是行政甚至刑事違法應承擔行政和形式責任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是指在民事活動中,壹方當事人故意以不真實的情況表示真實的意思,使另壹方當事人陷入錯誤的認識,以達到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3、無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款項、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的;

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 上一篇:大學生如何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 下一篇: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