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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有哪些類型?

債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壹種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債務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人稱為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在雙邊合同中,他們是債權的債務人。債務之間的關系從債權人壹方來說也可以稱為債權關系;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也可以稱為債務關系;有時也可以統稱為債權債務關系。

債務的分類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壹是根據債務的主要特征,分為單壹債務和多數債務;根據多數人壹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多數人債務可分為比例債務和連帶債務。

第二,根據債務的表現是否可以選擇,債務可以分為簡單債務和選擇性債務。

三、根據債務標的的性質,債務可分為特定債務和種類債務。

四、根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內容,債務可分為財產債務和勞務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壹十四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債務。

如果民法第五百壹十五條規定的事項很多,債務人只需要履行其中壹項,債務人有選擇的權利;但是,法律、當事人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另有規定的除外。享有選擇權的壹方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出選擇,經催告後在合理時間內未作出選擇的,選擇權轉移給另壹方。

《民法典》第517條:有兩個以上債權人,標的物可以分割。各債權人按份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標的物可以分割,各債務人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則為按份債務。難以按份額確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份額的,應當視為份額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壹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有兩個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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