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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條件和法律效力是什麽?

債權轉讓的條件和法律效力是什麽?

債權轉讓的法律條件如下:

1,合法有效的債權,不得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轉讓他人無效債權,或者轉讓他人已消滅的債權,是轉讓的標的。這壹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方、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受到損害。,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雖然債權作為法律鎖的鑰匙已經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的變化。如果債務的主要內容發生變化,就會發生新的合同關系。第二,不屬於轉讓性質。

債務的內容變更包括債務的種類、數量、質量和規格,債務的性質、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債務的清償方式。債務非主要內容的變化不影響法律關系。但債務的種類、標的物的質量規格、債務的性質等主要內容發生變化後,不再具有與原債務相同的性質。

3.債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是壹種處分,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必須是有資格的,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真實,債權轉讓無效。

4.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根據債的相關原理,部分合同不可轉讓,齊的債權也應不可轉讓。壹是基於個人信托關系的債權和特定身份關系繼承的債權;

債權人的不作為權和繼承權。二是債權屬於從權利。從屬於主的權利

出讓和轉讓,如果把從屬權利和主權利分開轉讓,本質上是不允許的。

5.必須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6.債權轉讓必須遵循壹定的程序和手續。

《民法典》第546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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