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職能的不斷轉變(服務型政府的建立),其服務內容也在不斷擴展,如政府采購、投資服務、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等。實行“壹站式辦公、壹站式服務”,以行政審批為主、其他便民服務為輔的政府派出(常駐)機構。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政務服務中心)是人民政府設立的在本級政府權限範圍內集中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繳費、行政確認、行政征收等業務的綜合性管理服務機構。也是加強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的重要平臺。
行政中心辦理的具體業務是:
1.受理國內外投資者對生產性、非生產性和經營性項目的投資申請。
2、為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請辦理相關證照。
3、辦理供水、交通等方面的審批。
4、接受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類證書、證照的咨詢、解疑,並負責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等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