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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為其代理的招標項目做任何準備。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為其代理的招標項目編制招標文件,以維護招標過程的公正和透明,確保公平競爭。招標代理機構的職責是組織、協調和監督招標過程,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由招標人或指定的專業機構或個人完成。

招標文件是招標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技術規範、合同模板等,對招標過程的公平、透明和公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保證招標過程的公正性,法律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能直接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人指定的專業機構或者個人完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的利益沖突或不公平行為,保證招標過程的公平和透明。

招標代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組織、協調和監督招標過程,如發布招標文件、答疑、開標、評標等。他們應確保投標過程的公平性,並確保所有投標人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中參與投標。

總之,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為其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編制招標文件,以維護招標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確保所有投標人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參與投標。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由招標人或者其指定的專業機構或者個人完成。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項目時,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文件編制的有關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招標過程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招標文件的編制涉及項目的技術要求、合同條款、投標文件的編制等。招標代理機構應保證招標文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壹致性,遵循招標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同時,他們還需要註意保護招標項目的商業秘密和敏感信息,確保招標過程的保密性。招標代理機構只有遵守這些規定,才能為客戶提供專業可靠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招標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訂);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二)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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