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在焦作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律事務部主持工作。
2004年8月,他因出色的工作表現被“銘記壹次”。
2005年下半年,為多家公司收購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壞賬提供方案論證、策劃和實施。
2006年3月至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學習公司法和勞動法,為河南省律師協會公司法委員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論基礎。
2007年7月,我開始在電視、報紙等媒體的法制專欄發表專業評論。
2008年4月,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
2009年3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師協會授予“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2009年3月入選焦作市南水北調工程法律服務律師團。
2009年4月,作為法律專家參加焦作“雙百萬工程”。
5438年6月+2009年2月被中國民主建國會焦作市委授予“優秀委員”。
2010-1任焦作市律師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青工委主任。
2010年7月被焦作仲裁委員會聘為仲裁員。
2010年8月入選焦作市司法局重點項目建設律師服務團。
2010 11月被聘為焦作市公安局特邀監察員、焦作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
2010-12獲“河南人民滿意的第壹律師”榮譽稱號。
2011年6月受聘為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誌願者。
2011 11被聘為焦作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合法執法權益專家指導組成員。
2012至12,因連續多年業務排名第壹,被評為“勞動模範”。
2013年5月被焦作市政府聘為政府采購監督員。
2013年5月任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發展戰略與金融保險業務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公司證券業務專業委員。
其論文《律師在公司法律事務中的功能缺失》、《企業產權改革中管理層收購的若幹法律問題》、《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股東知情權及其訴訟救濟》、《違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後果》、《非公經濟的法律風險防範》分別獲得優秀獎、壹等獎、二等獎和全國會議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