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避免交通事故的措施如下: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是避免交通事故的基本要求,包括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超速、不疲勞駕駛等。
2.提高安全意識。開車前檢查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行駛狀態;開車時保持警惕,提前預知危險,避免事故發生;
3.註意駕駛環境。在復雜路況,如雨霧天氣、坡道、彎道、立交橋、隧道等部位,要減速慢行,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防止夜間發生意外。夜間行車要開燈,保持警惕,避免疲勞駕駛,盡量避免夜間長途駕駛;
5.保持車距。行駛中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避免緊急制動造成事故;
6.保持車輛處於良好狀態。定期檢查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行駛狀態,如更換磨損的輪胎和剎車片;
7.降低行駛速度。在城市道路、學校、小區等區域,要減速慢行,避免因車速過快引發事故。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不指人或動物,也就是說,只要發生事故,車輛駕駛人就應該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