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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詢價采購的具體流程

壹、政府詢價采購流程

1.購買批準。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擬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主管預算單位批準後,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2.成立壹個調查小組。詢價小組是完成采購任務的基礎,詢價小組成員中的采購人代表起著關鍵作用。他們必須具備相應的采購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豐富的政府采購實踐經驗,對采購對象有充分的了解,並能在采購過程中向詢價小組告知采購要求。

3.制作查詢通知。詢價單是供應商回應采購人對采購項目要求的指南,所以詢價單必須規範、標準。確定需要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進行報價。

4.正式質詢。供應商應按照詢價通知中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響應文件。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報壹個不能壹次更改的價格。為體現公平,詢價小組不得與供應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

5.準備詢價審查報告。質詢小組審查結束後,應當根據審查記錄和結果編寫審查報告。評估報告應當由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字認可。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詢價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薦交易候選人,采購程序繼續進行。

6.確定供應商並公布名單。采購方按照滿足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在查詢結果後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應商。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供應商確定後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交易結果,同時向供應商發出交易通知,並將詢價通知與交易結果壹並公告。

7.簽合同。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詢價通知書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8.性能和驗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和服務要求,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中標通知書。接受函應包括每項技術和服務要求的性能。對於大型或復雜的工程,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驗機構參加驗收。驗收方成員應簽署驗收書,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政府采購詢價方式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詢價采購的方式和適用,即規格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動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進行詢價采購。?

這壹規定有四層含義,即:?

(1)采購的商品供應充足。?

(二)采購不是根據采購人要求的特定規格專門制造或提供的現成標準化商品。?

(3)采購商品的規格和標準統壹;

(4)采購商品價格變化不大。?

擴展數據: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開展日常政府活動或向公眾提供服務,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和公平競爭,為政府部門或其所屬集團從國內外市場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其本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征是政府采購行為的法制化管理。政府采購以招標、有限競爭性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找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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