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退和開除有什麽區別?
1,定義
辭退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職務的紀律處分方式。被撤銷職務的,降級處理。
免職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或者制度的規定,免除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2.自然
解雇是懲罰性的。
辭退只是指被辭退的人不再擔任原職務,壹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這個詞會用在公職人員正常的工作調動中;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經常用這個詞。因為他們當時不適合原來的崗位,後來要麽轉崗,要麽重新擔任原來的崗位,所以“辭退”並不是大多數人認為的“辭退”。
3.意義
免職的意義,監督法確立了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免職權限,具有重大的監督意義:
壹是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防止權力腐敗;
二是完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機制和監督手段;
三是推動其他監督工作的開展。
辭退的意義和完善公務員辭退制度是加強國家權力的重要保障。公務員是國家意誌和國家行政職能的具體執行者。他們擁有國家賦予的壹定權力,肩負著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重任。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出來以後,也必須依靠它們去執行。
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公務員辭退制度,讓優秀人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才能鞏固政權,保證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處罰措施
降職:根據公務員法及其配套規定,降職是公務員的處分類別之壹。所謂降職,是指公務員崗位相應級別的降低。公務員的職級分為27級,最高級別為1,從辦事員到國家級專職崗位不等。公務員降職後,其行政職務級別不變,如行政職務級別為局級正職,級別為10。降職後行政崗位仍為局級科長,級別變為11。
辭退:根據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辭退是對公務員的處分類別之壹。所謂免職,是指撤銷現任職務,壹般降為新的職務。比如前司法局長是局級的局長。免職後,撤銷司法廳廳長,按副廳級及以下安排工作。解雇可能伴隨著級別的降低。如果當前級別高於新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則該級別將是新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種類為:
(1)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4)降職;
(五)辭退;
(6)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