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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職務犯罪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與職務犯罪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2010 110 18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加強職務犯罪案件壹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幹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實行上下級檢察院同步審查職務犯罪案件壹審判決工作機制。此舉是為了確保職務犯罪分子作為犯罪得到適當的量刑和懲罰。《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監督規定》指出,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是同步審查的責任主體,上壹級檢察院負責監督制約。第壹審職務犯罪案件審理結束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應當將審查報告、起訴書和出庭意見報送上壹級檢察院;有量刑建議的,應當壹並提交。地方各級檢察院應當立即對同級法院作出的職務犯罪案件壹審判決進行復核。上級檢察院公訴部門收到下級檢察院提交的審查報告、起訴書、當庭意見和量刑建議後,應當指定專人及時審查。收到下級檢察院提交的職務犯罪案件壹審判決書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規定》特別指出,對於重大、疑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以及上下級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之間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案件,上級檢察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組織上下級檢察院公訴部門、偵查部門共同研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起訴書判決書審查規定》主要解決的是檢察機關不敢監督、不善於監督錯誤判決的問題,所以監督的重點應該是那些上下級檢察院在同步審查中認為確有錯誤的案件。《條例》的實施目的是進壹步加強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刑事審判的法律監督,確保職務犯罪分子得到與其罪行相適應的量刑和懲罰,有利於震懾和遏制職務犯罪。在具體操作中,上下級檢察院應當結合本規定的審查重點,將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和法庭意見書中的指控內容與壹審判決進行比較審查,以判斷壹審判決是否正確。根據《規定》,上下級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抗訴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很多人經常利用職務之便從事壹些違法行為,這是偶爾觸犯法律的行為,所以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我們都知道,行賄容易因為職務受到金錢的誘惑,違法行為都是在高位做出的。這些都是不可接受的,會導致職業不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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