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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的最新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

職務侵占罪的最新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8日起施行)。最新的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涉及“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其中,“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為6萬元,“數額巨大”的起點數額為100萬元。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貪汙賄賂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贈等特定款物的;(二)因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贓款贓物用於違法活動的;(五)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多次索取賄賂的;(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或者調整的。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十壹條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為本解釋規定的受賄罪、貪汙罪相應數額標準的二倍、五倍。

法律依據: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職務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第壹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規定的相應數額標準的二倍、五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從事違法活動”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中“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從事違法活動”的數額標準的兩倍。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標準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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