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補償:
帶薪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如10級傷殘7個月本人工資;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同時,認定傷殘等級後,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給予補償。?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與職業病職工傷殘等級》的規定,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單耳聽力損失56dB,達到十級傷殘(最低等級)。經勞動能力鑒定致殘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給予補償。?
職業病的治療:
1.在當地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歷。
2.如果懷疑是職業病,應該向當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3.申請診斷時,應提供相關職業史、體檢證明、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等材料。
4.診斷後,應當到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職業病聽力殘疾的賠償標準: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