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字化、網絡化,這是網絡信息資源的基本特征;
2.信息量大,種類多,每天的瀏覽量是天文數字;
3、新信息周期短,網絡信息省去了打印、運輸等環節,數據可以及時上傳;
4.資源巨大,開放性強,信息資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聯網的計算機都可以上傳和下載信息;
5.機構分散,沒有統壹的管理機制和組織。
第二,根據傳統的知識產權分類,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網絡侵犯著作權的主要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互聯網版權內容侵權壹般可分為三類:壹是完全抄襲其他網頁;第二,雖然對其他網頁內容稍作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了被復制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竊取了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制作了壹個與其他網站相同的網站,嚴重侵害了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絡侵犯商標權的主要方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上銷售也成為貿易手段之壹。在網上交易中,我們了解網上商品的唯壹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但網上宣傳通常真假難辨,而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在銷售,或者將註冊商標用於自己產品的包裝、廣告或展示,也就是偷梁換柱以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網購行為的普遍性使得越來越多的網店經營者,從電器到家具,從服裝到飾品,有的網店經營者在網絡上公然低價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的主要方式。網絡上侵犯專利權的表現主要有四種: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涉案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即獲利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
第二百壹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