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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治是什麽時候進入快車道的?

黨的十四大後,國家法制建設進入“快車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入憲法。此後,有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立法步伐明顯加快,並於5438年6月+當年2月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6年2月,江澤民在中共中央舉辦的法制講座上發表講話,將以前“依法治國”的提法改為“依法治國”,指出依法治國是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

65438-0997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的目標由“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改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法制”到“法治”,雖然壹詞不同,但包含著不同的實質意義。“法制”只是法治的內容和形式之壹,“法治”是治國的方式和方略。這樣,依法治國就被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為實施這壹基本戰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作為首要任務,制定立法法,修改婚姻法,頒布實施證券法、合同法等壹批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為了適應擴大對外開放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及時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壹批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

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這是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重要成果,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新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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