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立的黨和國家授予功勛榮譽制度中,“和平勛章”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這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主席頒發、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授予的國家勛章,是國家的最高榮譽;
“七壹獎章”授予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做出突出貢獻的黨員。這是黨內的最高榮譽,由中央決定,由中央總書記頒發。
“八壹勛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軍人。這是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頒發的軍隊最高榮譽。
“友誼勛章”授予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人。這也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授予的國家勛章。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做出重大貢獻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傑出人士。為了記錄上述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還專門設立了黨、國家和軍隊功勛簿。
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壹般采用評選的方式授予,或者在特定情況下,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和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獎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壹般定期頒發,特殊情況也可及時頒發。總統可以在舉行國事活動時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友誼勛章”。
據悉,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周年前夕,中央軍委將舉行儀式,向有關人員授予新設立的“八壹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