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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於2021年月生效。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於2021,15年4月生效。為配合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普及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大局,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設計開發了生物安全系列科普材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的宣傳,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相關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應當將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加強對學生和從業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和倫理意識的培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十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生物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協調國家生物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督促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第十壹條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由國務院衛生、農業農村、科技、外交等有關軍事機關主管部門組成,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設立專家委員會,為國家生物安全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和實施提供決策咨詢。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了相關領域和行業的生物安全技術咨詢專家委員會,為咨詢、評估、論證等生物安全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物安全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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