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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1995年8月29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壹致通過。這部法律的誕生在新中國體育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標誌著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開始納入法制化軌道,進入了依法治體的新階段。總的來說,最大的不足是內容比較寬泛,缺乏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如果公民及其體育權利沒有明確的界定和表達,權利保護機制嚴重缺失;體育糾紛越來越多,但糾紛解決機制明顯缺位;目前,體育事業正逐步走向市場化,但體育市場無基礎、管理混亂;競技體育和群眾體育很難有準確的定位和協調機制;體育事業特別是全民體育事業缺乏足夠的資金保障。對於體育發展中的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通過修改和完善現狀來解決。

體育社會團體。國家建立各級體育聯合會和體育科學和社會團體。保證在體育運動中發揮作用的條件。國家在各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設立體育事業基金,鼓勵組織和個人向體育事業捐贈。國家保護各種體育設施的合理使用。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體育活動的目的和主管部門。體育工作以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運動協調發展。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體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管理體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工作。

2.社會體育。社會體育活動業余、自願、小額、多樣,遵循因地制宜、科學文明的原則。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體育鍛煉標準,開展體質監測。各級政府和機關團體應當為社會體育活動創造條件。

3.學校體育。體育是學校教育的壹個組成部分。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配備各種體育設施,並將體育課列為考核學生學習成績的科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五條國家對青少年、少年、兒童的體育活動給予特殊保護,促進其身心健康。

第六條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體育事業,培養少數民族體育人才。

第七條國家發展體育教育和體育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體育科學技術成果,依靠科學技術發展體育事業。

第八條國家對在體育事業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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