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壹致,即協議,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求。意思表示不壹致的,即雖達成協議,但合同不能成立;
2、協議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只有壹方不可能產生協議,所以不可能形成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是為了訂立合同的目的。如果意圖不是訂立合同,即使達成協議,合同也不能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素如下: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成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所謂締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承包主體不同於承包主體。締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有合同權利和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所謂“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即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所謂共識,是指經過談判和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且不存在分歧的觀點。
4、合同的成立要有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歷的兩階段法。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