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由公司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要求的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建立的。是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農民自願組織起來的壹種新型合作社。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願、民主的經濟組織。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制其組建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體成員在組織內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在運行過程中,要始終體現“民有、民管、民享”的精神。
擴展數據:
需要準備的材料:?
(壹)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三)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辦公室主任證件和身份證明;?
(五)由全體出資成員簽字蓋章確認的出資清單,載明成員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總額;?
(六)成員名單、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號碼、住所及身份證明;?
(七)能夠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權使用其住所的住所使用證明;?
(八)全體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九)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設立前已預先核準名稱的,提交);?
(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登記前須經批準的事項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十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民專業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