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教師培訓管理,全面提高教師素質,特制定本條例:
第壹,管理風格
中小學教師培訓由文教局歸口管理,學校和個人不能就其他相關培訓事宜進行聯系和通信。函授由文教局協調安排,自學考試畢業檔案必須由文教局簽字,其他形式的培訓(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培訓)在文教局統壹組織安排下進行。
二、教師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1,政治素質:
內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領導人的理論著作等。
要求:各學校堅持每周不少於1小時的政治學習時間,並做好筆記,每學期學習筆記不少於3000字。
2、職業道德:
內容:全國教育工會頒布的職業道德規範,嶽陽市中小學教師行為規範,教育政策法規,先進模範人物尊崗愛業的突出事跡,或聽報告、演講等。
要求: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學校每月舉行壹次師德教育活動。
3.商業學習:
內容:新課程理念、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普通話、基本功的獲得與提高(鋼筆、毛筆、粉筆、簡筆畫、普通話)、教育學、心理學理論著作等。
要求:①全體員工接受新課程的理論培訓;(2)計算機壹級(專任教師二級);(3)普通話:語文科教老師大二,其他科目老師二二B為主;④55年1之前出生的教師免試(第2、3、4項);⑤教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齡,必須具有合格的學歷(必須是教育類專業和國家承認學歷,中學本科、小學專科);商務學習筆記每期不少於5000字。
三、申報學術培訓和休假學習期間,報銷經費。
1.在職教師必須符合學歷要求,並鼓勵其提高學歷。所有符合或提高學歷的教師都要寫申請,先向學校備案,再報文教統籌局審核協調。
2.正在函授學習或參加自考的教師,必須向我校提交專業和任教學校,統壹向文教局申報。
3、學術培訓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不能影響教學,教學期間安排面授,憑通知單到教務處審批,校長審核,報文教局審批辦理請假手續,期間自費代課錢,學習期間不享受獎金。
4.全員短期培訓可報銷學費,行政部指定(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批準)的學習經費按政策報銷。
5、學校加蓋文教局簽章的自學考試合格證書每門收費50元。函授學習、學校畢業證書、檔案可給予壹次性獎勵(自考畢業也可另行獎勵)。
第四,紀律要求
1.嚴禁弄虛作假,買賣文憑,如發現假文憑,壹經查實,取消學歷資格,追回獎金,追究責任。
2、學習期間,要遵章守紀,有效學習;學習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短期或指定培訓活動按目標考勤管理細則評分。
3、教師應正確學習和工作,因學習嚴重影響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學校不能報銷經費,並根據目標管理將給予較重處罰。
五、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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