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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適用於仲裁?

法律主觀性:

第壹,勞動仲裁時效是否適用民法典?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二、勞動仲裁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嗎?

當然可以。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說明勞動者喪失了“仲裁勝訴權”,無法通過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還有“訴訟勝訴權”——即使超過了仲裁法定時效,勞動者也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仲裁時效後如何起訴?

不可以,妳還是要先申請勞動仲裁,超過仲裁期限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後才能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並依法作出仲裁裁決。

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

這三個條件缺壹不可。因此,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要程序。

因此,雖然勞動仲裁期限已過,但仍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超過仲裁期限申請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決定後,方可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這部法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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