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壹規定在原退市規則執行中也遇到了壹些問題。會計差錯追溯調整後,部分上市公司因連續三年虧損而立即暫停上市,使得基於公司歷次定期報告做出投資決策的投資者遭受了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股價暴跌的損失,客觀上使得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針對這種情況,近日出臺的《關於實施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修訂)》指出,“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責令改正,並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公司當年繼續虧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自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事實上,剛剛進行資產重組的公司,主動引爆公司隱藏的業績地雷,利用重大會計差錯調整充分釋放經營風險的情況很常見。例如,某公司近期披露年報大比例處置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 *核銷應收賬款65,438+00083.71萬元,確定2006,5438+0年度應收賬款少計壞賬準備65,438+02,809,1萬元,在年報中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公司在年報中披露,某鋼企即將入主公司,並與之進行資產置換。
特別是近年來,壹些公司很可能利用會計差錯的調整來操縱利潤。如:1999,甲公司根據年報新規定,采用追溯調整法對1999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進行調整,累計影響調整為44010000元。調整後,公司1999年度凈利潤未受影響,但凈資產大幅減少,使得公司1999年度凈資產收益率達到32.24%,在壹定程度上幫助了公司發行新股。另壹家公司在2001的年報中對兩筆應收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壹般來說,這是公司管理層對資金可收回性判斷的變化,屬於會計估計變更,其影響應全額計入2001的當期損益。但公司將會計估計變更視為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進行了追溯調整,從而減少了2001年度利潤的減少。